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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申报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的通知

2024-05-10 13:23 270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组织推动机制,创造产业集群发展良好氛围,根据《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465”产业集群和“3010”产业链中提供公共服务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盟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研究院所等营利或非营利机构,以及依托社会组织、骨干企业或其他机构成立的新型非营利集群发展促进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无锡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明晰的业务范围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围绕无锡市“465”产业集群和“3010”产业链中某一特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服务工作。

3.具有健全的行政、财务、人事、资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合规。

4.专职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产业集群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核心成员以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为佳。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具有综合性或专业性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能够按照促进机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拓展业务。


三、申报程序


拟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各地区工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集群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集群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产业专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


1. 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1)

2.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盖公章。(详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

(4)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5)相关服务业务合同和项目年度投入经费支出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如办公场地的证明、规章制度、收入来源证明、客户满意度证明;

(7)工作人员花名册(需附:劳务合同、发放薪酬或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8)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专班、各地区积极推荐并组织促进机构申报,于5月24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1份(加盖公章)报市集群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时反馈。联系电话:81823688 ;邮箱:wxgxjjscxc@163.com。


附件:


1.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报书

2.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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