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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28 10:43 350 浏览

商务局、综保区管理局、科创中心、招商中心、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各街道办事处、星洲股份、各科技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96号)及市科技局相关要求,为做好高新区2023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 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无锡高新区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证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 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 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 请各板块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强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南自创区等工作的协同,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区发改委相关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推荐程序 

1. 企业登录“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网址:https://www.jssic.cn/sspy)申报。原“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用户企业使用该系统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其他企业则需要注册登记,高新区企业选择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线上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

2. 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经审核通过并由系统生成打印的《入库企业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3. 各板块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查,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科技局高新处909办公室


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承担相关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各板块在组织推荐企业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3、聚焦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及上市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辅导,加快已符合上市条件入库企业的申报上市步伐;联合沪深交易所及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创投等优质机构举办专题公益活动等,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融资服务等。鼓励为入库企业优先给予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常态化做好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及统计工作。


联系人

区科技局:钱庆庆

联系电话:8189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