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3年度无锡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申报单位可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和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同步申报,请于10月27日前完成自主申报。
为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无锡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锡委发〔2022〕71号)和《关于推动无锡市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锡宣通〔2022〕43号)、《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财工贸〔2021〕9号),制订《2023年度无锡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无锡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致力于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响“太湖明珠 江南盛地”品牌,重点对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壮大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精品文化生产、提升文化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进行扶持。
二、申报方式
无锡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制,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符合《关于推动无锡市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的项目,即申报项目均应于2022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达到申报条件。
三、申报项目
1.支持重大项目引进奖励。
2.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奖励。
3.支持领军企业发展奖励。
4.首次入选示范企业奖励。
5.高成长性文化企业业绩奖励。
6.新入“四上”文化企业奖励。
7.新增载体平台奖励。
8.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9.文化企业出口奖励。
10.原创文化产品出品奖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网络视听节目首播奖励)。
11.原创文化产品出品奖励(原创舞台艺术精品奖励)。
12.原创文化产品荣誉奖励。
13.原创文创产品业绩奖励。
14.文化经纪机构业绩奖励。
15.实体书店开办奖励。
16.实体书店运营奖励。
17.实体书店荣誉奖励。
18.举办文化展会、赛事奖励。
19.文化产业集聚区重大活动奖励。
20.文化展会参展补助奖励。
21.鼓励新设实训基地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类别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实体书店须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发行单位分支机构备案,面向社会大众正常经营,以图书、期刊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50%,线下出版物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总经营面积的60%。
2.申报企业(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企业或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4.项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足额落实到位。
5.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6.申报主体近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无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未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上年度单位纳税证明、近三个月单位纳税证明、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上一年或两年度带有二维码标识审计报告等。
4.已获得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同类或相似项目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五、申报流程
01/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从无锡市财政局官网http://cz.wuxi.gov.cn首页下方“专题专栏”板块点击进入)进行申报。首次申报需先注册,注册时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和邮箱)等,注册成功后进行网络申报;已注册的,请更新上年度财报信息,单位属地、联系人及电话等再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3日零时至10月27日零时。
02/ 书面申报
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书PDF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辖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主管部门于网上申报截止日后一周内,集中报送辖区内申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将书面推荐意见、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持政策资金,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资金全部收回,上缴财政,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扶持资金。
2.同一项目符合《若干政策》规定的多项扶持条件的,就高不重复。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